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强专利导航和专利联盟,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