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在校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制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本单位员工和在校学生运用专利技术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