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建立以专利为纽带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创立专利联盟,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技术。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专门的专利转移转化机构,推动专利技术的运营。鼓励第三方机构托管、运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