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行为的,由建设、房产、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