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