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依法成立的水路运输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成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行自律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