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