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九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