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益或者需要做必要的实施准备工作的,从公布到施行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