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