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第五十八条已修改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确需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报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