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五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