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补助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村聚居点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