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将新村聚居点管理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关于新村聚居点管理的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