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由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自主管理委员会收取费用应当出具盖有自主管理委员会印章的收据。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