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一)公共区域保洁费用;(二)公用照明、健身器材、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三)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四)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补贴;(五)居民讨论决定的其他支出。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