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新村聚居点公共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新村聚居点公共场地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按照居民共同讨论决定或者居民管理公约进行管理。

具备集镇功能的新村聚居点公共场地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用途使用。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