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对房屋建筑进行装修和维护,或者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告知自主管理委员会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