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建设的新村聚居点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