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村聚居点居民自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居民管理公约使用、管理和维护。

其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据物权权限使用、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