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新村聚居点居民自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居民管理公约使用、管理和维护。其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依据物权权限使用、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