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自主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条有效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新村聚居点居民或者居民代表制定和修改居民管理公约。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