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对于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性法规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