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三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了解立法背景、意见征求和协调工作等情况;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