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第三十六条有效设置公交汽车行驶路线、站点和出租车招呼站,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意见。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设置部门在限期内撤除相关设施。城市公交站台和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