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供电企业和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