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投诉和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