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经济环保、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避免或者减少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害。

供用电应当遵循安全可靠、高效有序、保障民生、节能减排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