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