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应抄送常委会办公厅。制定机关研究提出的是否修改的意见,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后,由接收反馈意见的专门委员会将原件一式三份送常委会办公厅。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