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