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二十条已废止法规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一个月内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