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