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