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八条有效科协基层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工作人员的待遇。科协及科学技术团体兼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兼职人员从事科协及科学技术团体的工作实绩视为其本职工作业绩,其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