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执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计划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组织计划的执行,编制计划调整方案草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