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与各类媒体、信息载体签订气象服务协议,获取的收益应当用于发展气象事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