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广播、电视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应当安排专门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时间、频道、版面,按时发布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文字内容,及时增播、插播具有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

发布形式与内容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改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