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以国防教育联席会议的形式实施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由市长或者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承办。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