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