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