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本市所辖各市、县、自治县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