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意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