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候资源监测,是指利用气象仪器仪表等观测设施、设备对气候资源相关的气象要素和现象等进行系统观察、测量和推算的活动。

(二)气候资源区划,是指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气候资源,按照相关特征的差异程度,依据特定指标参数划分出若干等级的区域单位。

(三)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是指根据农产品品质与气候的密切关系,通过数据采集整理、实地调查、实验建模、对比分析等技术手段,为气候对农产品品质影响的优劣等级作出综合评定的过程。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