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