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避免气候环境恶化,对可能造成气候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