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辖海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