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辖海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