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监测与区划、规划第十条有效气象台站和其他依法从事气候资源监测的组织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气象计量器具。气候资源监测活动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气候资源监测资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