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在资金、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重点扶持鄂伦春族聚居的乡镇,鼓励支持猎民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多种经营。

自治旗设立猎民生产生活发展基金,鼓励扶持猎民逐步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活水平。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