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